关于公布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委属各医疗机构:
为切实做好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以下简称“发热伴”)医疗救治工作,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5〕19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如下。
附件: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名单
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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